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现对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从修订之日起按修订稿执行。
一、指导原则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本着科学、合理、公平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核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负责教师教学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成绩
每学期考核一次,全年考核成绩为两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数。
三、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主任、副主任,实训处主任、副主任。
成 员:教研室、实训室主任及部分中级以上职称教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主任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四、考核方式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学生评议、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为基本方式。
(一)学生评议(占30%)
以班级为主体,随机抽选5-10名学生,以《教师教学考核表》为内容,请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满分为30分。
(二)工作考核 (占50%)
1、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安排。(8分)
无故不服从教学安排扣8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或私自调课一次扣4分。
2、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授课时间精心编写授课计划(其中包括实验、实训内容)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6分)
无故不编写授课计划的教师无基本分,并加扣6分。
3、教师要认真备课,认真书写教案(其中包括实验、实训内容)。(20分)
考评小组按照教案评比办法对教师的教案进行认真的检查,并打出相应的分数。
4、教师要认真辅导,及时批改作业。4分
5、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及听课。(8分)
教师每学期听课不能少于四节次。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教研活动,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规定的教学教研活动每次扣1分。
6、教师要认真完成经审定的授课计划(其中包括实验、实训),按要求写授课总结。(4分)
无故不写授课总结的教师无基本分。
(三)领导小组考核(20%)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平时教学检查情况,对任课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取平均分计入教师得分。(20分)
四、考核等次
考核分A、B、C、D四个等次:
A等:考核总分为90分以上;
B等:考核总分为75—89分;
C等:考核总分为60—74分;
D等:考核总分为60分以下。
五、考核加、减分
1、获得国家级教研成果,项目负责人加10分;省部级教研成果,项目负责人加6分;地市级教研成果,项目负责人加4分。项目组成员加分减半。
2、在有统一刊号的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专业论文每篇加6分,在有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公开发表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专业论文每篇加2分,加分只针对第一作者。
3、公开发行的规划教材或已使用的校本教材主编加6分,参编加3分。其他公开发行的教材加分减半。
4、国家级各类教学评比中获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每项加5分,三等奖每项加3分;省级各类教学评比中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市级各类教学评比中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校级各类教学评比获一等奖加2分,其他奖加1分。
5、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教学评比中获奖的指导教师,按第4条加分。
6、指导学生参加“文明风采”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获得市级一等奖加1分。不同类项目分别加分,同类项目多项获奖,第一项加对应分,第二项起每项各加第一项的20%。每项原则上只设一名指导教师。
7、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立项并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加5分,主讲教师加3分,项目成员加2分。获得校级精品课程立项并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加3分,主讲教师加2分,项目成员加1分。
8、承担课改任务并实施完成的,加2-10分。
9、对于同时担任2门课程的加2分,3门及以上课程的加3分(每门课必须有完整的授课计划和教案,否则不予加分)。如全年只有一学期有课,算全年分数时该项加分减半。
10、同一项目不同等级(如市级、省级、国家级)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加分;若出现更高奖项跨年度,在下一年度补齐差额分。
11、1-7条按年加分,8-9条按学期加分。加分总数不得超过10分。
12、各奖项获奖时间以正式佐证材料的时间为准。
13、学年加分截止时间原则上按需上报考核结果时间为准,但不得超过当年9月1日。
14、对于每学年只上一学期课的,全学年考核按上课学期的考评分计算,但根据不同情况酌情扣分:因个人原因且经学校批准同意只担任一学期课程的,但是能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或完成本处室交付的工作任务的扣5分;因个人原因且经学校批准同意只担任一学期课程的,且不能参加教研活动的扣10分。因国家规定的产假或学校另有安排而无法上课而只担任一学期课程和由学校安排全年只担任一学期课程且能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或完成学校交付的工作的不予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