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工作规则》(皖教办〔2013〕26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学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向管理要效益,走多元化发展道路”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质量强校、人才荣校”的发展思路,努力开创学校全面、协调发展新局面。
三、学校工作准则是:实事求是,政令畅通,民主决策,校务公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四、学校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副校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校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调研员、副调研员可受校长委托分管若干项工作。
五、学校校长出国访问、出省和脱产学习期间,委托一名学校领导主持工作。
六、学校领导班子要围绕中心工作,着眼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切实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补台,共同营造团结一心、风清气正、实干兴校的局面。
七、各处室主要负责人领导本处室工作。各处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同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工作部署。
八、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请示汇报工作。
九、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办公室根据校领导要求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工作,提出主办和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要按照督办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并按要求向办公室反馈结果。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做好有关工作。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办部门要说明原因和理由。办公室应及时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健全学校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教育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一、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须按照学校《党政导班子议事规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涉及有关部门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基础性、长期性研究的重大事项,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十二、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要依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经费预算。
十三、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报告省教育厅,并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教职工、专家学者、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推进校务公开
十四、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校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学校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学校行政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十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推进校务公开。学校各类建设事项和公共开支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均应通过会议、门户网站、公告栏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全校教职工公开。
第五章 健全监督制度
十六、自觉接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领导;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全校教职工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七、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畅通和规范教职员工、学生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要坚持领导干部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十八、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十九、加强和规范物资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确保质量,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十、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稳定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加强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物资的安全防范。加强安全管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为学校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一、学校实行领导班子议事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班子例会、专题会议和工作会议。学校各类会议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必要时可由有关处室协助。会议依照学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学校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报请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有关处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协调和审核后,由校办公室报校长确定。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和讨论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二十二、学校班子例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沟通交流学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及推进措施;
(二)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二十三、学校专题会议由学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召集和主持,研究、协调和处理教育厅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二十四、学校领导不能出席校长办公会议、班子例会,向校长请假并告校办公室。各处室负责人不能参加学校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向召集会议的领导请假。
二十五、领导班子会议的纪要,由校长签发;学校专题会议的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学校领导签发。会议有关情况,应及时通报未到会的学校领导。
二十六、学校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控制规模,节省开支。
第七章 公文办理
二十七、学校公文办理,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文处理的若干规定》(皖教工委〔2012〕39号)。
二十八、学校的收文,由学校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按照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校长审批。各处室收到主送学校的公文和上级机关转来的批示件,应当及时转交办公室按上述规定办理。凡需办理的公文,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有明确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报校长审批。
二十九、以学校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校长或委托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发。以学校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一般由分管领导审核;涉及其他领导分管工作的,要经有关领导审核;涉及重大事项的,由校长或委托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发。
以学校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如有必要,报学校领导签发。
三十、学校领导对报请呈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批阅。公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登记、运转和督办,不得横传。
三十一、严格执行办文限时制度。按规定应限时办结的公文和上级要求限时办结的公文,必须按公文处理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前作出说明。
三十二、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的公文,主办处室应当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会签。处室之间难以协商解决的,应报分管领导协调或经学校专题会议议定。所有以学校名义制发的公文,在送呈领导审签前,必须经办公室进行政策、文字审核。
第八章 工作纪律
三十三、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十四、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学校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各处室要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落实情况。学校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通畅。
三十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校长出省和休假,应事先按程序报告省教育厅;其他领导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校长并告学校办公室。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并告学校办公室;其他同志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处室主要负责人。需要请婚假、产假、事假、病假、探亲假、年休假的,应报告学校办公室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十六、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第九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三十七、学校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建设学习型单位、效能型单位、节约型单位
三十八、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九、学校全体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采购和工程建设事项。
四十、学校要完善学习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端正学风,形成学习的长效机制。
四十一、学校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各类会议活动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
四十二、学校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要深入基层和班级,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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