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劳动纪律及处理细则

时间:2024-03-19 点击:97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纪律及处理细则。

    一、考勤纪律

    (一)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

    1.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班,延迟打卡45分钟内作迟到处理,延迟打卡45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

    2.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下班,提前打卡在45分钟以内作早退处理,超过45分钟作旷工处理。

    3.教职工禁止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无故脱岗45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未经批准请假,无故不上班、不上课,不参加学校和本单位召开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活动,均作旷工处理。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外出公差、办事须填写“安徽能源技术学校教职工外派通知单”,并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或校领导签字批准。

    2.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须本人填写“安徽能源技术学校教职工请假单”,由处室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处室领导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批准;七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中层干部公差、病、事假须经校领导批准。

    3.请假期满应及时到本处室销假,并到党政办备案。如请假的同志因故不能按时销假,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并经领导批准。

    4.一切请假均按上述规定认真办理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5.双肩挑教师因故不能参加教研活动或教学会议,须向相关教学处室负责人或教学校长履行请假手续。

    (三)处理细则

    1.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教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15元,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两次或迟到和早退各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扣款100元,旷工两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一半,旷工三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工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请假处理

    严格按照《安徽能源技术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二、行为纪律

    全体教职员工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注重终身学习。教职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依照相关规定,情节较轻者由学校相关领导约谈劝诫,情节较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迟到、早退、旷会、旷课;

    2.工作日期间,中午饮酒或酒后进课堂;

    3.上班期间,玩游戏、炒股票、网购、看电影及使用QQ、微信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等;

    4.在教室或全体教职员工大会上随意接打电话或吸烟;

    5.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以教谋私,向学生及家长索取财物;

    7.公共场合或课堂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8.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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